德州扒鸡冲刺主板IPO拟募超7亿元,食品安全风险如何解?
2023年3月2日,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州扒鸡”)更新主板IPO获上交所受理,本次拟募资7.58亿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德州扒鸡公司主要从事以扒鸡产品为主,其他肉熟食为辅的卤制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山东省德州市内的食品超市经营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以扒鸡、肉熟食等高品质佐餐卤制品为核心,辅以鸡爪、鸡翅、鸡胗等休闲卤制品。
图片来源:公司招股书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前6月营收分别为6.87亿元、6.82亿元、7.2亿元、3.18亿元;同期对应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亿元、9,455.92万元、1.2亿元、3761.48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孰低的金额分别为10,077.95万元、9,453.38万元和11,222.74万元,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为30,754.07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65,625.52万元,营业收入累计208,963.90万元。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根据本节之分析,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本次拟募资用于德州扒鸡(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食品加工项目、速冻扒鸡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升级建设项目。
德州扒鸡坦言公司面临以下风险:
1、品牌、商标被侵权的风险
公司作为第一批国家“中华老字号”企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扒鸡制作技艺保护单位,荣获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强势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多项国家重大荣誉。通过产品的优良品质和长期历史积淀,公司品牌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若出现其他企业仿冒公司品牌、售卖低劣商品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的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凭借传承百年的制作技艺和稳定的产品品质,公司参与了扒鸡行业标准的制定。自成立以来,公司兼顾扒鸡传统制作工艺的传承和生产技术的改进与现代化升级,在保留了德州扒鸡的百年传承品质同时,又满足了生产效率和规模化的要求。德州扒鸡还注重自身产品研发,在原有扒鸡制作技术的基础上,研发系列休闲食品,使老品牌进一步焕发活力。公司卤制品生产工艺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
公司非常重视生产技术的保密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密制度,但仍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3、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销售管理体系,管理团队成员在行业内从业经验丰富。近年来,公司发展速度较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并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本市场监管要求,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崔贵海、崔宸、陈 晓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5.40万股、2,000.00万股和200.0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5.06%、22.22%和2.22%;崔贵海通过德州海富间接控制公司2.78%的表决权股份;崔宸通过德州海泰间接控制公司2.22%的表决权股份;崔贵海、崔宸共同通过扒鸡美食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万股,持股比例5.56%。崔贵海与崔宸系父子关系,崔贵海与陈 晓静为夫妻关系,崔宸与陈 晓静为母子关系,上述三人合计控制公司60.06%的表决权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如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和财务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5、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扒鸡产品为主,其他肉熟食为辅的卤制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山东省德州市内的食品超市经营业务。公司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并将其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重中之重。公司加工鸡肉食品的大部分鸡肉原料来自于公司自养以及委托养殖,但在这两种来源的肉鸡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的需要时,也会直接对外采购部分鸡肉。公司可能因为检测人员失误、检测仪器损坏等原因导致质量检测不到位,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过程中,如果某一业务环节质量控制疏忽影响产品质量,可能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品牌、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
6、委托养殖的风险
委托养殖是畜禽养殖业常见的养殖模式。为了保障鸡肉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采取“自养+委托养殖”的养殖模式。委托养殖过程中,公司负责供应鸡苗和饲料药品、提供技术服务;养殖户负责鸡苗的饲养管理。公司与养殖户签订养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委托养殖的过程中,如果养殖户出现未按协议约定养殖从而造成违约的情形,将影响公司加工环节的业务开展,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效率。其次,委托养殖相关合同对于养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已作出相应规定,但在合作执行中某些养殖户仍可能存在对合同相关条款的理解偏差,导致潜在的纠纷或诉讼风险,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卤制食品加工业务属于我国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之一。卤制食品加工行业规模以上生产企业较少,大部分仍为小作坊经营,但随着卤制食品市场规模逐渐扩大,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也在逐年增加。发行人虽然在扒鸡行业细分领域内为知名企业,但在卤制食品行业大类中尚未占据明显优势。若不能尽快加大投入,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营销网络,扩大销售半径,提高研发技术水平,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则可能面临行业竞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