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享尽享——年终税收优惠政策盘点及提示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及诸多风险挑战,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惠企减负政策举措,巩固经济恢复基础。根据官方数据[1],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人民币3.7万亿元。其中,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人民币23,097亿元,超过去年全年退税规模的3.5倍;新增减税降费人民币7,896亿元;累计办理缓税缓费人民币6,797亿元。

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旨在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为市场主体纾困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鉴于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即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就执行期即将到期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以供参考,并请纳税人及时把握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相关资料图)

本年年底即将到期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阅读本文值得注意的是,下述优惠政策按照目前已颁发的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以下的提示内容也是基于此日期展开,后续政府是否会依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予以适时延期目前尚不可知。

一、企业所得税

下表列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创新以及支持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纾困,鉴于其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纳税人,建议对照相关优惠在年底前合理安排资金,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给予的政策机遇。

我们的提示一:

具有创新升级及研发需求的企业

有创新升级需求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在政策截止前进行资产购置、增加投入,以充分享受本次政策红利给予的节税机遇。本次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100%加计扣除的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也就是说,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同时还不限设备价值,且可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即按原价(不扣除会计上的净残值)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亏损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因此对持续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如此次投入所导致的亏损较大,可以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弥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的购置时点也会影响到政策的享受,如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除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若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鉴于距离12月31日已经时日不多,有购置计划的企业可要求供货方在年底前开具发票或者到货,尤其是对于目前现金流不够充足的企业,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等方式,延长付款周期,并敦促供货方尽快发货以确定在本年末到货,可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我们的提示二:

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在预缴申报时未申报享受按50%或100%扣除政策,应抓紧在2022年年度汇算清缴时(即2023年5月底前)申报享受。企业如在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此处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包括: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我们的提示三:

小型微利企业

上表内所列可以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鉴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税收优惠已执行延续多年,而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截止到2024年底,因此,可以合理推断该优惠政策在2023年后有被继续延长的可能性,我们也将跟进后续的发展。

我们的提示四:

关于享受方式和文档资料保存

按照目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享受方式,企业可以自行判别享受优惠,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仍应保留相关资料备查,因此企业应充分准备上述资料,如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证明等。

比如享受固定资产购买类相关所得税优惠扣除的企业应注意留存准备备查资料,包括:

► 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等);

► 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 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增值税

下表所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尤其是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把握机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给予的机遇,并了解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如何处理。

我们的提示五: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结余加计抵减额的处理

目前,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否将延续尚未可知。如果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不再延续,则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同样地,纳税人无须对在2022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额的负数结余补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为平稳过渡,数项旧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均予以了延续。其中包括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外籍个人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等。此外,沪港通、深港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推出后,已发文再次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我们的提示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上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延续的优惠政策中,目前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执行,鉴于优惠停止执行后可能对部分高净值个人的税负发生影响,我们会密切关注进一步的发展。从企业用人成本角度出发,也建议企业结合政策及时合理优化员工薪酬结构。

我们的提示七:

沪港通、深港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上述政策自沪港通、深港通启动以来,即对相关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已有过一次延续。此项税收优惠的推出是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深港通的开展。只要上述鼓励内地投资者赴港投资的初衷未变,预计此优惠政策在2023年后被继续延长的可能性较大。

除了上述的政策,其他如对购置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政策[3],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4]等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也即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一年后将到期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前述我们总结并提示了在今年年末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下表我们也列出了一年后即在明年2023年年末到期的优惠,也请纳税人未雨绸缪,提早注意。下列政策虽然相关的文件内容显示执行期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但结合目前的经济状况、产业发展方向、某些政策已延续了多次等因素考虑,一些优惠政策很可能再延期。

我们的提示八:

一年后到期的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除特定行业外,目前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已自2018年起自50%提高到75%,但这项政策将在一年后到期。尽管如此,根据目前国家对于创新的重视程度,该项政策在一年后终止的可能性应该不高,今年第四季度更实行了更为优惠的100%加计扣除,虽然仅适用于该季度,但也充分显示了通过鼓励创新及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图。建议企业跟进后期政策的发展。

我们的提示九:

一年后到期的购进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虽然对于单位价值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购进设备的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在明年将到期,在本年度第四季度,国家已经出台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仅适用于该季度但更优惠的购进设备扣除政策,即不论资产的价值是否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均可以一次性扣除。因此似乎可以合理推断,这些鼓励企业更新改造、产业升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可长期执行或起码有很大延续的可能性,企业可以继续跟进后期政策的发展。

我们的提示十:

即将一年后到期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外籍个人有关津贴补贴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向外籍员工提供福利补贴安排。外籍个人相关津贴补贴的免税优惠政策若被取消,将对多数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产生较大影响。事实上,税务优惠政策取消对在华工作的外籍个人税负和企业薪酬成本是会同时产生较巨大的影响的。虽然,该优惠政策已经进行了阶段性的延续,即截止到明年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以及外籍个人仍应留意此政策变化,并及早做出安排。

►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虽然目前大湾区内如横琴、南沙也有其吸引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大湾区境外人才个税差额补贴政策的区域适用范围与横琴、南沙的有重叠,且三个区域性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相似,即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对标指定税率15%或按香港和澳门税制所计算的税负,就其超出部分的税负给予优惠,但此三个优惠政策在具体政策执行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异。就目前而言,大湾区的个税差额补贴政策适用区域范围最广,涉及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因此,考虑到近年来大湾区的经济发展在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地位,且之前由于疫情曾一度影响大湾区内人员流动,随着今后人员流动逐步复常,相信该优惠政策延续的机率不低。

我们的提示十一:

重组的相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将于一年后到期

重组改制是企业集团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运营效率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现行规定,对于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可以享受契税及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免征或不征收。上述契税及土地增值税政策历经几次延续,截止期限是2023年12月31日,即尚余一年即将到期。企业如有重组计划可考虑在此期间推进。但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并购重组对资源整合、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积极作用,以及近年来国家对企业并购重组一贯秉持的鼓励态度,企业改制重组方面的优惠政策将可能继续予以延续,最终情况如何也是值得业界持续关注的。

结语

建议相关纳税人提前做好税务筹划以应对政策到期后的影响,在确保税务合规的前提下,可考虑适时规划调整,应享尽享税收优惠红利。如上所述,以上税收政策中的若干政策可能将于2023年及之后年度延续或调整。我们也将持续观察后续新政的进展,为您带来更新消息。

注:

1.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80/c5182874/content.html

2.http://www.gov.cn/xinwen/2022-01/27/content_5670654.htm

http://www.gov.cn/xinwen/2022-03/17/content_5679441.htm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即《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厅字[2021]38号

关键词: 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