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焦点: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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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业务量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趋于增多,为了妥善解决这些纠纷,深入推广仲裁制度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12月16日,由烟台仲裁委员会主办的烟台金融仲裁创新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仲裁程序简便快捷、优质高效,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作为国际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具有快捷、公正、专业、高效的独特优势。据与会专家介绍,将仲裁方式作为各类金融纠纷的优选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阵地前移”,也会大大促进金融纠纷处置的“提速增效”。

“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阶段,非常适合通过商事仲裁的渠道解决化解。”研讨会上,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勇说,“商事仲裁的优势是有案即立、审限短、审理力量强,无二审,赋予当事人的自主权和选择空间大,当事人可以自愿决定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和选择,与法院判决有很大区别,可以说,商事仲裁为解决化解金融纠纷案件拓展了新途径、提供了新选择。”

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郭淑芝认为,诉讼解决纠纷追求“深度公正”,而仲裁解决纠纷更追求“效率公正”,效率优先并追求合理的公正标准。

“债权人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债权的实现,对于很多的民商事主体而言,纠纷及时解决比纠纷绝对公正解决更重要。纠纷每迟延一天解决,当事人双方在事业或商业上可能面临更多损失。”郭淑芝说,对于债权人来说,尤其是一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运用仲裁解决纠纷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利锦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以《后疫情时代,仲裁如何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为题,介绍了疫情期间法院受案数量激增,而仲裁作为多元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青睐。谢利锦列举了一组数据:中国仲裁业全国270余家仲裁机构在2021年受理案件共计415889件,标的额达8953亿余元,再创新高,仲裁受理案件的数量占法院数量的1.2%,金额占10.4%。这反映了仲裁制度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在不断提升。

“金融争议案件涉及的案件数量多,建议仲裁机构进行差异化竞争,形成审理特色;优化在线庭审技术和规则,适应金融争议的要求;建立能兼顾案件审理效率与收费金融仲裁规则等。”谢利锦补充道。

自贸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王永健也认为仲裁融入金融法治体系建设具有必要性。烟台黄渤海新区党工委委员陈军强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将依托自贸区国际仲裁院这一平台,在金融仲裁机构设立、队伍建设、规则完善、宣传推广等方面先试先行,力争输出更多彰显自贸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仲裁模式在解决金融纠纷和争议方面有其独特优势,希望与会银行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会后积极学习仲裁、研究仲裁,增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的主动性。”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贾磊表示,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借助自贸区制度创新的优势,与烟台仲裁委员会共同围绕平台搭建、机制设立以及制度创新等方面推动“金融+仲裁”模式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烟台市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继续秉持仲裁就是服务的理念,通过聚焦顶层设计、流程再造、队伍建设、行业需求等四个方面最大限度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助力烟台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现新突破,为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的金融市场环境保驾护航!”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振晓总结说。(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董卿 报道)

关键词: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 队伍建设